一、系统查分方法:
指导老师登录“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表格导出->学生材料导出。
注:只有指导、评阅、答辩三项成绩均大于等于60分方可获得总评成绩。
二、复议(二辩)事项:
1、复议(二辩)名单如下:见附件1。
2、关于复议(二辩)答辩材料提交的统一要求:所有需参加复议(二辩)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2并经指导老师签字后,于5月20日10:00前提交至教务办,同时需同步提交最终版论文电子档至120570473@qq.com(邮件主题以“复议答辩-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名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未在名单中的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或因故未参与一辩,均需通过本流程申请复议资格,逾期未完整提交申请表及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议答辩资格。
3、5月20日下午学院处理复议申请,5月21日公布学生名单及具体安排,若不参加,将视作放弃,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
三、答辩后集中查重注意事项:
答辩后对毕业设计(论文)定稿进行最终检测,如果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总评成绩降一档,如果等第降为“不及格”,则推迟毕业,责令修改或重做;如果文字复制比大于50%,则不予毕业。
四、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提交一份)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以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将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稿(word/PDF都需要)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操作方法:登录系统——特殊情况处理——修改论文定稿——上传论文最终稿以及附件——确认;
指导教师登录系统——特殊情况处理——审核修改论文定稿——审核通过后即可替换答辩前提交的论文定稿。
二辩学生在论文二次答辩模块,“修改论文二辩稿”端口上传答辩后终稿,指导教师审核。
截止日期:2025年5月23日,毕业设计(论文)存档、终稿查重检测、校级评优、省级推优与抽检等后期相关工作均以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