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步骤 | 内容 | 责任主体 | 材料归档要求 | 注意点 | |||
学生 | 二级学院 | 学生处 | 产生材料 | 归档要求 | ||||
名额分配 | 1 | 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 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数核算出资助人数后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按时进行等额申报。 | √ | √ |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按时进行等额申报。 | |||
学生申请 | 2 |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 √ |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获一次以上一等奖学金者。 | |||
学院评审 | 3 | 各学院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 √ | √ |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
通过后的获奖学生名单要在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 | |||||||
学校评审 | 4 | 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审核确认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 √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学生处盖章留存,扫描件报江苏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