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步骤

内容

责任主体

材料归档要求

注意点

学生

二级学院

学生处

产生材料

归档要求

名额分配

1

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   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核算出资助人数后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按时进行等额申报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按时进行等额申报。

学生申请

2

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院审核、留存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获不少于2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学院评审

3

各学院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初评。各学院推荐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学院公示三天,同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学生处审核。





奖学金。

学校评审

4

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审核确认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