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26年上半年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2026年1月5日起至5月17日结束,并于4月19日前完成论文撰写,5月17日前完成答辩及成绩审定工作。
二、适应对象
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6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流程
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

四、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和监控
1.论文答辩小组严格按照《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修订)》进行论文写作成绩评定。
2.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学生和指导教师遇到的问题。
3.我校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10)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11),切实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指导教师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查处论文抄袭行为,无论任何环节发现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当即取消其写作资格,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五、其他事项
论文撰写格式请务必使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详见附件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月5日
附件1:《苏州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修订)》
附件2:《选题论证表》
附件3:《开题报告》
附件4:《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附件5:《答辩安排汇总表》
附件6:《答辩记录表》
附件7:《成绩评定表》
附件8:《成绩汇总表》
附件9:《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0:《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1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相关附件1-11.rar】